沈阳市安宁医院招标公司遴选方案项目公告
沈阳市安宁医院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潜在供应商。
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与招标流程的合规性,沈阳市安宁医院拟公开征集有长期合作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5家,负责代理本院基建类、货物类、服务类等招标采购事宜。现邀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遴选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沈阳市安宁医院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
费率部分:参照国家计委“计价格[2002]1980号”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。(表格中仅列示常用金额区间段),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。
取费标准(超额累进定率) | |||
中标金额 费率 | 货物招标 | 服务招标 | 工程招标 |
100万以下 | 1.5% | 1.5% | 1.0% |
100-500万 | 1.1% | 0.8% | 0.7% |
500-1000万 | 0.80% | 0.45% | 0.55% |
以上标准为基准取费(100%),在此基础上按百分比报价。
采购需求:本项目择优选取供应商为沈阳市安宁医院提供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、招标代理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,组织开标、评审,发布招标和中标公告、质疑投诉处理、配合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验收、采购业务咨询等内容;采购人不能保证入围单位工作任务的数量及均衡性。
履行期限: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。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二、招标代理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(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):
1.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,属于“辽宁政府采购网”和“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”入库单位;
2.近三年内(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;未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3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沈阳有固定办公场所(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4.代理机构在“辽宁政府采购网”代理机构考核12分(满分)证明材料。
三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地点
1.起止时间:在2026年 04 月 28日16点00分(北京时间)前提交报名材料(2026年04 月 22日——2026年 04 月 28日5个工作日)。
2.报名方式:符合报名条件的代理机构书面申请(附件1)及承诺函(附件2),并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。材料提交至沈阳市安宁医院财务科(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34号)。
联 系 人:罗家义
联系方式:13898180006
监督部门:纪检科
联 系 人:马艳秋
联系电话:88081415转8168